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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外遇

女桿弟勾人夫扯出董事長 LINE錯群組妻暴怒 2015年10月08日13:57

花蓮1名年過半百風韻猶存的吳姓女桿弟,在花蓮高爾夫球俱樂部擔任桿弟5年,先是認識了球場1名鄧姓已婚會員,2人交往4年,去年過年吳女疑因又跟俱樂部許姓董事長交往,鄧男獲悉醋勁大發,跑至球場辦公室咆哮「董事長為何搶別人女人?」鄧男事後傳LINE簡訊給吳女,卻誤傳到老婆的教會群組,鄧妻怒告吳女,花蓮地院民事庭日前審理後判吳女需賠償50萬元。

判決書指出,去年5月29日鄧男傳LINE給吳女,卻誤傳給鄧與妻子共同的教會聊天群組,鄧妻發現老公外遇要他給個交代,還因此怒告吳女民法侵害配偶權,要求200萬元賠償。

法官傳喚鄧男出庭,鄧男坦承稱跟吳女已交往4年,去過阿里山、合歡山、武嶺、昆陽等地住宿過夜並發生性關係。鄧妻並提出老公與吳女交往期間所拍出遊的照片,以及錄音譯文等證據,還包括吳女曾在鄧男住家客廳梳頭髮,鄧男用手機拍照卻按到錄影,但因為手機跟兒子電腦設定同步,而畫面意外曝光。

法官為釐清吳女交往關係,除傳喚鄧男出庭外,還傳喚球場金姓總經理出庭說明,鄧男至球場辦公室咆哮過程,金男稱因鄧男是球場會員,去年5月13日打完球後就跑到辦公室喊「董事長為何搶別人女人?」而當時吳女就坐外辦公室外,金男安撫鄧男情緒後,問吳女跟鄧交往多久了,吳女回4年。

法官要鄧指證吳女私處特徵,鄧男無法舉證,加上吳女自稱私密處有黑痣斑點,因此認為無法舉證2人有通姦行為,僅能根據通聯錄音譯文內容出遊照片等證物,證明2人在鄧男在婚姻中交往,且吳女經常出入鄧男住處。侵害鄧男配偶權益,衡量吳女高中畢業學歷及家庭經濟收入等狀況,判吳女需賠償鄧妻50萬元。(突發中心李光濱/花蓮報導/蘋果即時)

文章出處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1008/707489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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